印度第12届大选结束后,545名上届人民院议员中约有一半未能继续当选,按照规定,他们应立即从国家免费提供给议员的公寓中搬出去。但大多数落选议员并不想从宽敞的公房中“卷铺盖走人”。为了留下,他们一方面以搬出后人身安全缺乏保障为由,呼吁政府不要下逐客令,另一方面积极活动,力图在新政府下的各委员会或国营公司中谋得职位,以便在不得不搬时有新的落脚之处。
在印度,议员们的经济收入较之一般人高出许多,而且议员们还享有其它许多优惠和特权。难怪落选的议员们拒绝搬走,因为这意味着连最后一点实惠也将丧失。
(《文汇报》98.3.25晓庐文)